泰国加密 ETF 规则进入草案阶段。当地证监会 8 月 24 日表示,已就两份文件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涵盖本地设立的加密 ETF 规则,以及为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提供服务的境外数字资产托管机构资格标准修订。意见征集将持续至 9 月 20 日。
首阶段仅限比特币和以太坊
按草案安排,首批产品仅允许被动跟踪单一加密资产,且标的只限比特币或以太坊。每只基金只能对应一种资产,显示监管方仍以流动性和市场接受度作为准入标准。
本地设立的加密 ETF 将仅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账户获得比特币或以太坊敞口,无需自行管理链上钱包,也不必直接处理私钥保管等操作。
基金敞口不得低于 80%
草案要求,每只 ETF 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其标的加密资产的平均净敞口不得低于基金净值的 80%。这意味着相关产品需要保持较高的现货跟踪比例,不能大幅偏离核心标的。
基金管理人还需证明自身具备运营能力,包括合格人员、适配系统,以及能够支持相关产品运作的服务商资源。涉及数字资产的投资活动,也只能委托给持牌数字资产基金管理人执行。
此外,现有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目前已可在投资限额内配置境外加密 ETF。若修订通过,这类基金也可在同一套投资控制框架下投资泰国本地加密 ETF。
托管仍以本土机构为主
托管安排是本轮规则中的重点之一。泰国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方案仍将持牌本土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作为主要选项,但在必要且合适的情况下,也可允许合格境外托管机构参与。
若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使用境外托管机构,后者需接受所在地监管部门监督,且其所在司法辖区的监管标准和投资者资产保护规则,须达到泰国证监会认可的水平。
草案还允许合格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以及准备充分的其他数字资产业务机构担任加密 ETF 受托人,但相关机构需持续满足资金实力、人员配置和运营系统等要求。
配套监管范围继续扩大
这套 ETF 规则并非孤立推进。泰国政府今年 2 月已将加密货币纳入《衍生品交易法》下的基础资产范围,为比特币等资产对应的期货和期权产品铺路。此后,监管方还提出简化持牌数字资产公司申请衍生品牌照的流程。
在此之前,泰国已于 2024 年 6 月批准该国首只现货比特币 ETF 基金,但仅面向机构和超高净值投资者,并未向普通零售投资者开放。相比之下,这次草案进一步为在泰国本地设立并直接上市交易的加密 ETF 建立规则框架。
从监管节奏看,泰国正同步推进加密 ETF、衍生品和代币化产品。此前监管方也曾提到,正与泰国央行合作推进代币化沙盒,债券代币是考虑中的资产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