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在 8 月 28 日作出解释称,韩国居民持有的境外加密交易所账户,即使平台已经破产、账户无法交易或提现,只要符合申报门槛,仍属于境外金融账户申报范围。这一解释针对的是信息披露义务,而不是直接认定相关资产已经产生纳税义务。

申报义务不因账户冻结消失

这项解释源于一名韩国居民的咨询。该纳税人是某境外加密交易所破产案的债权人。自 2022 年 11 月该平台进入破产程序后,账户已无法正常交易和提币,并进入资产分配流程。

虽然这名用户后来通过韩国境内外币账户收到部分破产分配款,但韩国国税厅认为,原先在境外虚拟资产服务商开立的账户并未因此失去申报属性。只要该账户最初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就仍可被认定为应申报的境外账户。

门槛按境外账户合并计算

按照韩国现行规则,韩国居民和境内法人如果在某一日历年度内,任一月份月末的境外金融账户合计余额超过 5 亿韩元,就需要在下一年 6 月向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范围并不只看单一账户,而是按符合条件的境外账户合并计算。因此,即使某一个账户本身没有超过 5 亿韩元,只要与其他境外账户合并后超过门槛,仍可能触发申报义务。

  • 门槛为月末合计余额超过 5 亿韩元
  • 申报时间为下一自然年的 6 月
  • 申报内容包括平台、账户和余额信息

韩国自 2023 年申报周期起,已将数字资产纳入境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也就是说,境外加密交易所账户可与境外存款、证券、基金等一并纳入申报范围。

不过,自托管钱包的处理方式不同。由于这类钱包并非在境外虚拟资产服务商处开立账户,通常不在这一申报口径内。

破产账户估值仍有实际难点

韩国国税厅此次解释明确了是否需要申报,但公开摘要并未详细说明,破产交易所账户在申报时应如何估值。

实际情况中,交易所界面显示的代币余额,未必等于破产程序中最终能够追回的金额。用户最终收到的分配款,可能明显低于账户原始显示余额。

因此,这一解释并不意味着申报余额一定等于最终回收金额。对于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账户,纳税人可能需要保留月末余额记录、交易所对账单、债权申报材料和分配记录,用于说明申报金额与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韩国国税厅同时披露,2026 年申报周期内,韩国纳税人申报的境外数字资产规模为 10.5 万亿韩元,较上年下降 5.4%。其中个人持有规模增至 9.8 万亿韩元,企业持有规模则降至约 7000 亿韩元。

补充信息:按现行安排,若纳税人在 2026 年任一月份月末触及门槛,通常需在 2027 年 6 月完成申报。韩国还计划通过 OECD 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交换跨境交易信息,未披露的境外加密账户未来更容易被识别;数字资产收益征税计划目前拟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