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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办法(2017)》主要面向境内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的对外投资。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